分析人士也不应该忘记穆兄会的起源。正如我几周前所写,
重要的是要记住,穆斯林兄弟会的起源在于哈桑·班纳对外国(即西方)入侵埃及并破坏传统价值观的失望。我并不是说,自从 20 世纪 20 年代初班纳首次抵达开罗以来,兄弟会就没有改变过,但对 khawaga 的不信任是该组织 DNA 的一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兄弟会有时信奉泛伊斯兰主义思想,但从根本上讲,兄弟会是优秀的民族主义者。快进到 1 月 25 日的起义,这场起义是为了尊严和民族赋权,你就会进一步理解为什么穆尔西总统不太可能对美国进行首次国际访问。
我们不应该期待两国关系出现裂痕,但是,随着穆尔西总统的上任,美埃关系势必比穆巴拉克与美国关系密切的三十年困难得多。
当我们继续回顾周四最高法院对《平价医疗法
案》的裁决时,人们不禁要问,法院的意见是如何受到公众影响的。为了提供一些背景信息,我们摘录了琳达·格林豪斯 (Linda Greenhouse) 撰写的《美国最高法院:非常简短的介绍》。
学者们认为最高法院与民意之间的关系难以捉摸。司法行为实证研究领域的两位领军人物李·爱泼斯坦和 台灣电话号码 安德鲁·D·马丁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民意会影响最高法院吗?可能吧(但我们不确定为什么)》。文章调查了政治学文献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发现其中许多研究没有定论,而且相互矛盾。作者总结说,最高法院与民意之间充其量似乎存在某种联系,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从关联跃升到因果关系”,即证明民意确实影响了最高法院。但无论如何,民意并不是单行道。虽然公众至少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影响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也可能影响公众。一个可以追溯到美国历史早期的经典形象是,大法官是教师,“最高法院是共和党的校长”,这是一篇著名文章中的说法,该文章记录了早期大法官在巡回审判、向大陪审团总结法律、以这种方式为“公民的教师”服务时所扮演的角色。作者总结道:“大法官是否应该教导公众,这不是也不能质疑的问题,因为在民主政体中,教学与审判密不可分。”
就像莉莉·莱德贝特事件(莱德贝特诉固特异
轮胎和橡胶公司案,2007)一样,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成为公众辩论的催化剂。有时,在案件判决甚至辩论之前,授予证书就可以发挥这一作用。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最高法院愿意考虑宪法是否保护医生协助自杀的权利,这一问题从阴影中被推到了公众面前。即使在最高法院在华盛顿诉格鲁克斯伯格案(1997)中对宪法问题的否定回答之后,公众的讨论和辩论仍在继续,随后的民意调查显示,对绝症患者在医生的帮助下结束生命的支持率稳步上升。一项关于这一问题的民意研究得出结论:“在这个领域和其他领域,法院案件为一个原本相当抽象的哲学和法律争议赋予了人性化的一面。”
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捍卫者有时必须应对这样的批评,即未经选举的终身法官对民选代表 线数据库 定的立法是否符合宪法拥有最终决定权,这本质上是不民主的——“反多数主义”。这种批评的力量时强时弱,以至于最高法院似乎与公众舆论不一致。不难理解为什么会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随着公众情绪的变化,选举多数的变化可能比最高法院的变化要快得多,因为最高法院的任期长达数十年。富兰克林·罗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 任命的九位最高法院法官中的第一个雨果·布莱克 (Hugo L. Black) 不仅比罗斯福政府任职时间更长,而且在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任期期间一直在最高法院任职,直到理查德·尼克松 (Richard Nixon) 第一 以沟通他们在网上的强弱关 任期过半才退休。 1994 年中至 2005 年中,政治动荡不断,2000 年的选举更是雪上加霜,但最高法院却从未出现过空缺。那些引发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的法官们的行为受到了左翼的批评;沃伦法院受到了右翼的批评;而罗伯茨法院再次受到了左翼的批评,但程度略有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