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不能强迫各州制定其所倾向的政策,但支出权力伙伴关系的前提是谈判而非强迫,因为各州可以自由拒绝联邦提出的交易。如果它们不喜欢附加条件,可以不接受这笔钱。法院成员偶尔会担心联邦施加的不当压力,但只是在判决中表示,并未进行过多阐述。1987 年,在南达科他州诉多尔案中,法院明确支持支出谈判,只要条件明确、与联邦利益合理相关、促进公共福利且不会导致违反宪法。从来没有任何法律违反这些广泛的限制,至今这些限制都没有被重新审视。
在挑战《平价医疗法案》
26 个州认为国会已经越权,实际上迫使他们接受州政府医疗补助计划的大幅扩张,尽管国会将为该计划提供 台灣電話 大部分资金。所有州都参与现有的医疗补助计划,许多州担心,如果拒绝国会的新条款,将失去联邦资金(目前占其年度预算的 10% 以上)。国会在原始法律中加入了一项条款,规定它可以每年修改该计划,就像之前近 50 次所做的那样。但原告州认为,这次不同,因为变化要大得多,而且他们无法真正摆脱他们已经深陷其中的计划。他们声称,尽管他们真的想退出,但现在他们陷入了困境。联邦政府坚持认为,国会资金是一项有条件的赠予,各州可以随时随意接受或拒绝。
在判决此案时,法院宣布了一项新规则,在持续的监管伙伴关系背景下限制国会支出权力的范围。首席大法官罗伯茨首先坚持支出权力谈判的基本假设,即各州没有受到胁迫,因为如果它们不喜欢交易条款,它们随时可以放弃谈判。我们主要通过依靠各州在它们不喜欢联邦政策时“直接说不”来消除对胁迫的担忧。(在一个选择性的修辞时刻,他提出:“各州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有时他们必须表现出来。”)因此,他得出结论,医疗补助扩张在孤立的情况下是合宪的,因为不想参与的州不必参与。没有胁迫,就没有宪法问题。
但随后,该决定发生了关键转折
他解释说,如果国会通过取消现有计划来惩罚选择退出医疗补助扩展的州,那么就会出现问题。鉴于各 线数据库 州越来越依赖联邦伙伴关系来管理这些根深蒂固的计划,这将是违宪的强制性行为。根据他的分析,原告自愿选择了原来的计划,但却被强迫加入扩展计划。然而,为了使分析有效,他必须将医疗补助解释为两个独立的计划:现有模式和扩展计划。国会可以以接受扩展计划的条款为条件来为扩展计划提供资金,但不能通过威胁取消现有计划的资金来获得这种接受(类似于持枪谈判策略)。该决定要求国会允许持不同意见的州选择退出医疗补助扩展计划,同时保留旧版计划。
金斯伯格大法官在异议中严厉批评了这种逻辑,她认为最高法院面前只有一个项目 制片人认为大会并不新 :医疗补助计划。对她来说,扩张只是将受益者添加到原本相同的伙伴关系、相同的目的、相同的手段和相同的管理中:“一个单一的项目,其目标始终不变——让穷人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她批评首席大法官在没有明确允许说服让位于过度胁迫的临界点的情况下对胁迫施加了新的限制,并指出,这一调查需要“违背司法计算的政治判断”的无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