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出版社美国分部将在接下来的四周内每周撰写一系列关于政治话题的文章,以迎接共和党和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以及美国总统竞选。本周,我们的作者将探讨金钱和政治问题。请阅读本系列的上一篇文章:“《独立宣言》和竞选资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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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 OUPblog 上的法律和政治文章 。通过电子邮件 或 RSS 订阅 OUPblog 上的美国历史文章 。 在 最高法院最近 将个 瑞典电话号码 人和企业竞选捐款相提并论,这大大增加了今年选举年企业和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最高法院认为企业应该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政治言论权利,这是一种现代主义的解释,对于《独立宣言》的制定者来说,这听起来完全是异想天开。尤其令人好奇的是,自称原旨主义者的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和克拉伦斯·托马斯竟然加入了司法意见,反对两党共同通过的《麦凯恩/芬戈尔德竞选财务改革法案》和蒙大拿州禁止企业竞选支出的法案中的关键条款。独立时期的政治言论仅适用于自然人,与企业无关。事实上,1776 年的企业是通过立法机关授予的个人特许状运营的实体,而不是今天保护股东和董事会免于承担责任的一般法人实体。
今年任期即将结束时,最高法院重申了其在著名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的先前判决,该判决认为,任何对公司和个人区别对待的竞选财务法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这些司法意见表达的观点与《独立宣言》制定者的原则不相容。
对于许多政治圈内人士来说公民联合会
的结果有些令人惊讶,因为与选民不同,公司只是比喻意义上的人;实际上,它们是受特殊法律管辖的人 线数据库 造实体。要寻找政治言论的核心价值,我们只需看看《独立宣言》。建国一代坚持认为政府应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他们因英国议会缺乏代表而起义,并决心建立一个投票成为合格公民不可剥夺权利的国家。但公司没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独立宣言》著名的断言“人人生而平等……[并且]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根本不适用于通过公司章程创建的具有“ 安全的成功而感到自豪 永久生命”的实体。作为一种将其存在、形式和结构归功于国家的生物,没有一家公司拥有《独立宣言》制定者的政治共同体概念中所包含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公司没有自然权利,只有关于成立、运营和解散的积极规定,因此其通信受到的限制与普通人的言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