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熟练管理者”培训侧重于早期冲突管理,但调解可以提供一种结构化但非正式的方法,让双方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凸显了其在更广泛的冲突管理战略中的作用。
建立“破坏性”冲突的证据基础
这项研究是了解如何更好地支持管理人员有效解决工作场所冲突的重要下一步。下个月,作者将展示这 WhatsApp 号码数据 些研究结果,以及主要“熟练管理人员”研究和早期 NHS 信托调解项目的研究结果。
这些研究共同构成了 Acas 证据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为今后在职场冲突升级之前“阻止”冲突的行动提供指导。这些研究强调了有效冲突管理的经济效益,以及通过缓解紧张局势和促进更具协作性的环境来培养更快乐的团队的机会。
反复提出的适用事实上的控制理论的论点是基于不让相关人口得不到保护的必要性:书中反复提到需要避免“法律真空”、“法律漏洞”,谈到“基于必要性的国际法应用”,还谈到“人权建立在人的尊严之上”。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保护论点。
严格地说如果如书中所言
国际法的主要来源——条约、习惯、一般原则——都没有对非国家武装 为什么发件人信誉是让电子邮件进入收件箱的关键 团体施加人权义务,那么“事实上的控制理论”能否克服条约的措辞并将其应用于非国家武装团体就值得怀疑了。发现法律漏洞的结果,更像是一场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而不是法律是什么的争论。
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的使用和援引方式比《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预见的更为复杂。事实上,各国、联合国机 香港领先 和联合国特别程序确实一直在提及非国家武装团体的人权问题。
例如,在安理会或人权理事会的决议中,最常用的术语(尽管并非所有国家都使用这种术语,而且这种用法也并不完全一致)是,国家行为体为“侵犯人权”,非国家行为体为“践踏人权”(国际特赦组织或人权观察等人权组织也是如此)。这种做法既否定了本书的观点,又证实了本书的观点。一方面,这表明各国之间没有明确的共识,即在人权法规定的义务方面,非国家武装团体与国家享有同等的义务。另一方面,这也表明各国认为有必要解决这样一个事实,即当非国家武装团体的行为影响到其控制下的人民的人权时,它们必须承担责任。这场辩论以及各国的法律和政治立场将如何演变,值得关注。考虑到非国家武装团体这一主题的分歧,也许规范上的模糊性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以兼顾谈论非国家武装团体和人权的需要以及不同的法律观点。